更新时间:2022.06.26
肇事逃逸五种情形是: 1、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等等。
抽逃出资罪的情形有下列几种: 1、伪造虚假基础关系,公司与股东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的注册资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 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等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抽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抽逃出资罪是有一定构成要件的,如果不符合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就不会被认定为抽逃出资罪的情形。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
出资方式有货币和非货币财产两种,具体可分为: 1、货币。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 2、实物股东以实物出资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该实物原为股东所有、该出资实物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 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
出资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货币出资方式。 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账户,并向公司出示其资信证明,以证实其投
可以认定为抽逃出资的情形是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以及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等。
“交通肇事逃逸的情节: (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三)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
公司出资形式主要有五种,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但是,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不能作为公司的出资形式。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的合法出资形式 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
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的情形具体如下: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