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1
处理建筑工程事故纠纷,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可以约定仲裁。根据我国仲裁法律有关规定,工程纠纷是可以约定仲裁的。只要仲裁条款有效即可适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工程款纠纷是指建设工程的工程价款纠纷,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也包括房屋装修工程。常见的建筑工程纠纷有: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主要表现为的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方有支付能力无故拖欠工程款。 2.关于违法分包问题引起的工
1、可以和解或调解,发生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和解,或者通过第三者进行调解; 2、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如果不愿意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功,可以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将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3、如果建设工程承
工程纠纷需要准备证据: 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 2.来往信件; 3.各种会议纪要; 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 5.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 6.工程照片; 7.工程中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
(1)协商和解。协商解决是争议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依法谈判、磋商,在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2)请求调解。即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经过中立的第三方的努力,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3)根据争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当事人可以协商和解,也可以诉讼解决。但是具体如何选择纠纷解决方式,应当根据合同中的纠纷解决条款来确定。如果没有纠纷解决条款,或者纠纷解决条款无效,那么任意一方当事人都有权起诉。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且承包方拒绝修理、返工
建设工程纠纷只能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不能约定其他法院管辖。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划分到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范畴,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纠纷诉讼材料需要的资料:1、证明当事人资格的证据;2、证明建设合同成立的证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补充合同或现场工程签证;证明施工合同履行的证据;3、双方共同确认工程数量和质量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量检验报告;4、索赔申请的计
确定工程欠款诉讼主体的方式是:经发包人同意转包拖欠工程款纠纷,实际施工人为原告、发包人为被告;未经发包人同意转包拖欠工程款纠纷,实际施工人为原告、承包人为被告;质量纠纷,发包人为原告,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员为共同被告。
建筑工程的合同纠纷可以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1、可以由承包人和发包人自行协商处理; 2、可以根据双方订立的仲裁协议依法申请仲裁; 3、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调解或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