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8
征地批复可申请行政复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等。
对于征地批复,能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征地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的申请。
行政复议申请书是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时提交的,据以引起行政复议程序发生的法律文书。
对征地批复的决定,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征地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的申请。
1、对房屋征收行为属于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提起复议,复议期限为知道之日起60日内。如果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由于协议双方是协商之后签订的,法律地位平等,一般为民事合同,对协议不服,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来解决。 2、行政复议是指公民、
征地批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
申请征地行政复议的方式:申请人如果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且应当明确好申请书里面的内容。如果口头提出申请的,则直接告知复议机关有关申请内容即可。
征地批复可申请行政复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
征地批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相对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撤销征地批文:申请人在征地批文公告出来的60日内,可以进行书面申请,也可以进行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当事人如果要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撤销征地批文的,需要在六十日的有效期限内,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的复议申请,并依法提交能证明征地批文符合可撤销情形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