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0
破产债权范围是破产宣告前的债权。类型有担保债权以及未到期的债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债务人均能申请破产重整,也能申请破产清算。若是没有依法清算的,由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
破产债权按债务产生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同关系,可具体分为不同种类。 一、无担保债权 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 二、放弃优先债权 放弃优先债权,是指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
一种类型是债务人起诉,即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类型是债权人起诉,即债权人或者职工对债权表或清单中记载的债权存在异议,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规定股权转让的种类有: 1.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 2.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 3.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 4.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与公司非参与的股权转让; 5.有偿股权转让与无偿股权转让。
法律规定股权转让的种类有对内转让以及对外转让、书面转让以及非书面转让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需要进行变更登记,这是为了对抗的善意三人。
破产债权的法律规定是: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收到通知的应自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应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收到通知的应自3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人民法院对于
财产刑包括没收财产和罚金两种。 1、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强制没收其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
根据《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普通破产债权的种类主要包括: 1、代保债权; 2、放弃优先权的债权; 3、无担保的债权; 4、担保差额债权,即有财产担保,但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债权。
一种类型是债务人起诉,即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类型是债权人起诉,即债权人或者职工对债权表或清单中记载的债权存在异议,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规定股权转让有下列种类: 1.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 2.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 3.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 4.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与公司非参与的股权转让; 5.有偿股权转让与无偿股权转让。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规定的刑罚种类包括: 1、五种主刑,由轻到重依次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2、三种附加刑,由轻到重依次是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此外对犯罪的外国人还规定了驱逐出境这种特殊的附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