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4
劳动仲裁调解书的执行时效一般是从调解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的;调解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调解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仲裁庭应根据当事人意愿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
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
劳动仲裁申请书需写明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最后签名,写下申请日期,有法定代表人的附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由劳动仲裁调解委员会作出的劳动仲裁调解书是仲裁程序的终局生效文书,一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生效。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如果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可以凭生效的劳动仲裁调解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调解与劳动仲裁的区别: 1、申请条件不同的调解不是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仲裁是通过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申请仲裁; 2、不同申请期限和处理期限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其权利受到
劳动仲裁书书写格式如下: 1、写明申请方与被申请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等一般信息; 2、写明想申请仲裁的事项并陈述事实发生发展的过程。如单位拖欠工资等。客观且简洁全面地叙事发生劳动争议的时间、地点、原因等; 3、书写结束
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可以。劳动仲裁调解之后,如果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话依旧是可以上诉的。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