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股东认缴出资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是公司成立时由公司章程明确规定。根据《公司法》第25条的规定,公司的章程应当明确规定股东出资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股东应在公司章程里规定的出资时间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否则应向其他已足额缴纳出资额履
1,公司注册资本从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新公司法认缴出资时间是这样的,股东的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原则上不作限制。公司登记机关可以进行合理性审查,如对超出公司经营期限的出资期限,可要求企业予以纠正或者相应延长公司经营期限。 2,
股东出资认缴期限应当由所有股东约定。当公司的经营出现异常或者是资金链出现问题时,即使未到认缴的期限,也应当补足出资。否则股东应当与公司一起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股东认缴出资的时间,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股东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足额、以股东合法所有的货币财产或非货币财产出资。
股东认缴出资时间可以变更。但由于认购资本是通过公司章程规定的,如果要变更,需要修改章程,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因此,更多的认购期限是可以的,但必须通过召开股东会议进行变更,否则应按时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
股东认缴出资时间可以变更,但由于认购资本通过公司章程规定,变更认缴出资时间需要一并修改章程,召开股东会议,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未足额出资股东负有下列义务:对公司应承担补足出资义务。对足额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公司债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当股东拒绝时,公司有权将其起诉到法院。
追加继受股东为被执行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2、继受股东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股东未按时实缴出资的,法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未缴出资的责任由股东承担,对公司债务和其他如实出资的股东承担责任。
要追加股东承担债务偿还责任,则需要证明有股东未缴纳、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抽逃出资。一般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