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对外担保分两种情况: 1、公司向其他企业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决策机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数额有规定的,不得超过该规定的数额; 2、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由股东
对外担保股东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市公司和普通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对外担保上的规定是一样的,即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
股东会可以对股东作出罚款决议,通过公司章程赋予股东会罚款的权利,但是,应将罚款的范围、标准、幅度均应予以明确,否则,股东会所作出罚款决定应认定为无效。
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 第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
对外担保股东会决议占比60%以上的股东不能不参加,这是由于股东决议的内容,必须要有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才可以得到实行。占有股份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东若是不参与,那么该股东大会的召开就是没有意义的,但此时
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的,对外担保决议只要符合法人的章程,内容不违法,当然是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对此做了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
未经股东会决议为股东担保是无效的,因为向公司内的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的权力机构。
股东决议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公司的全体员工有效。股东作出决议应当召开股东会会议,或者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侵害股东权利。此种
股东未出资不足的话,需要承担一定的对外责任。具体来说,在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股东应该按照注册资本的要求补足出资,以清偿债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如果股东是以货币,即以现
公司的股东是能够退股的。 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让公司按照适当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没有给股东分配利润,而该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的条件;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