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的程序为: 1、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区(县)失业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审核享受资格。 2、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持《失业证》、退工登记表、身份证到户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失业人员持身份证、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证件照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社保机构审查后,对于合格
1、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这里的按月发放有两个含义:一是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指每月的应发数额;二是失业保险金每月发一次。 2、正常离职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义务满一年以上;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除名或者开除的;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以下情况,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等情形。
1.济南市户籍人员(含非济南市户口且愿意在济南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1)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3)非济南市户口且愿意在济南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需提交本人申请、居住证(暂住证) 2.外地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5、按照本办法规定办
领取失业金并没有严重的后果。失业金是给予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是对失业人员有利的。但是一旦失业人员重新找到工作,便不能再领取。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重新就业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应征服兵役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移居境外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