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书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行政机关的名称、住所、其负责人的姓名;当事人的具体诉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以及当事人签名、日期等事项。
行政起诉状一般包括标题(行政诉讼起诉状)、原告、被告、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此致部分为人民法院名称、附项。 关键部分是事实与理由,只有把理由写清楚,说透彻,有理有据,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当事人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需要准备好起诉状、起诉状副本和依法收集的证据材料,然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当事人起诉的期限不能超过六个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若当事人要起诉抽象行政行为,应当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时,请求法院一并对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如果是其他的抽象行政行为,则一般不能起诉。
行政诉讼起诉状包括5部分,格式如下。 1、行政诉讼起诉状的格式: (1)标题。写明行政起诉状。 (2)首部。必须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有关情况。原告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地址等情况,由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有管辖的范围,被告栏
行政诉讼起诉应当满足的条件包括原告主体适格、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的起诉书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行政机关的名称、住所、其负责人的姓名;当事人的具体诉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以及当事人签名、日期等事项。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提出行政诉讼要符合必备的条件。起诉时,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说明起诉理由、事实和根据等。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后,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应对起诉状进行审查,审查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起诉手续
1、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
提起行政诉讼的办法: 1、行政相对人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法院在立案之日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3、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4、通过审理并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