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合伙的民事责任分为两部分: 1、内部民事责任;个人合伙的内部民事责任是合伙事务产生的合伙人之间、合伙人与合伙企业之间、合伙企业聘用的管理人员或者职工与合伙企业之间的民事责任; 2、外部民事责任。个人合伙的对外民事责任是指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合伙人对外应当对于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内应当承担出资违约责任,以及合伙人承担超过自己份额的债务人,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时,其他合伙人应当给付。
合伙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两部分: 一是全体合伙人对外应就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包括合伙组织因违约、侵权或财产不足以偿付合同债务时应承担的无限违约责任。 二是合伙人内部的责任。包括出资违约责任,拒绝承担无限责任的违约责任,擅自将自己在合
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清偿责任,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无论是个人合伙还是法人合伙,合伙人都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 2
有限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若是企业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但是普通合伙人仍让应当承担无限责任。
合伙人合同应载明如下的内容: 1、该合伙企业的具体信息; 2、合伙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3、合伙事务的执行; 4、入伙与退伙; 5、争议解决办法; 6、合伙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合伙人的职责有: 一、合伙人的基本责任。合伙人有按照合伙协议提供约定的资金、实物、技术等的义务; 二、合伙人的经营责任。合伙人有直接参与共同经营、共同劳动的义务; 三、合伙人的监督检查责任。合伙人有接受监督和检查的义务; 四、合伙人的债务责
1、设立要求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设立,必须由2个(包含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中至少有一名是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设立,可由1-50个股东出资设立,不能以劳务出资。 2、
合伙人退伙之后,如果债务是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而发生,那么应当承担责任,且为无限连带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五十三
合伙人退伙之后,如果债务是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而发生,那么应当承担责任,且为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五十三条规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没有独立法人地位,也没有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