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侵害主体的特定性。一般侵权的主体(即加害人)范围较广,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 而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能将配偶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这里所说
离婚诉讼中损害赔偿的特点如下: (一)侵害主体的特定性。 (二)侵害行为的特定性。 (三)被害主体的特定性。 (四)侵害对象和损害结果的特定性。
离婚损害赔偿的意思:一般指的是婚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的制度。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分为两块,一是物质损失,二是精神损失。物质损失主要是财产损失,如因家暴或虐待而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误工费等直接损失。 物质损失的数额,我国法律还是有较为明确的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但是,精神损失是无形的
损害赔偿的特点如下: 1、损害赔偿是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合同义务造成的民事责任,合同生效后,债权人因债务人违约而受到损害的,当事人之间原合同债务关系转化为损害赔偿的债务关系; 2、原则上,损害赔偿只是补偿不是惩罚,违约损害赔偿是一种民事
在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过错种类: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4种情形是婚姻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 2.时间限制: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3.责
离婚损害赔偿的损害结果包括:人身损害结果和精神损害结果。且离婚可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一方有重婚行为;一方与他人同居行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
离婚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应当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来计算。
婚姻损害赔偿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过错种类;2.时间限制;3.责任主体;4.赔偿范围;5.特别提醒。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等
离婚损害赔偿要注意的问题有: 1、过错种类必须是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3、对婚姻关系破裂存在过错的一方婚姻当事人,造成婚姻关系破裂的
人寿险索赔时应注意的事项: 1、当事人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2、理赔协商的时间、范围、履行方式应当明确具体; 3、因法定免责事由所产生的损失,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
损害赔偿的特点有: 1、具有补偿性; 2、是合同违约方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形式; 3、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4、以赔偿违约方受到的实际损失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