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纳税单位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不包括违章建造的房屋),自建成或购置次月起免纳房产税三年。个人新建、购置的新建房屋不适用此项条款。免税单位用于生产、营业、出租、出包以及出借给企业使用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产,
依照法律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免纳房产税。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下列房产可以免纳房产税:政府主管部门拨付经费的学校、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私立学校、诊所、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房产税征收范围有: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是房屋,由房屋所有权人缴纳,产权未确定或房屋使用者非产权人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房屋是我国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即各类住人或存放东西的建筑物。房产税按年征收,由房屋所有权人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分期交付,产权未确定或房屋使用者非产权人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具体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房产税有以下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
房产征收以下税费: (一)房产买卖过户:1.5%的契税、0.05%的印花税、差价5.5%(未满5年)的营业税、房款1%的个人所得税; (二)房产赠与过户:3%的契税、0.05%的印花税; (三)房产继承过户:1.5%的契税、0.05%的合同
房屋遗产免税的情况有: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取得房屋遗产。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免交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需要缴纳契税。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