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一般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处罚。仅在少数情况下,部分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1、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指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此时公安机关应当给予行为人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中国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法规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所实施的行政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处罚机关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侵犯公共财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违反消防管理,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如挪用、转借机动车辆牌证或驾驶证;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酒后驾车等。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 4、侵犯公共财物的行为。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6、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 7、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如挪用、转借机动车辆牌证或驾驶证;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
实施治安处罚要依据下列原则:合法的原则;属地管辖性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原则;以及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