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2
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但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的量刑为:犯此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量刑幅度: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量刑标准:行为人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法院可对其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破坏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破坏交通设施罪属于危险犯,即破坏行为只要足以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无论是否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与通讯相联系的公共安全。其破坏的对象是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即广播电台、电视、电报、电话或其他通讯设备。如广播电台发射和接收电波的机器设备、电话交换设备、通讯线路、收发电报的设备、电视收发设备等。这些设备必须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过失损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是一种以易燃易爆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为《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其具体内容为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便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遭受毁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罪主体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
过失破坏武器装备罪的判罚有三种情形: 1、犯此罪,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犯此罪,如果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是战时犯此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遭受破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为过失。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认定: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等,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等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要分具体的情形。破坏交通设施罪并不一定是死罪,只能说当犯罪情节极为严重的时候,是很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只要没有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最多也就是无期徒刑。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最新处罚标准:尚未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