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0
非法采矿罪(刑法第343条第1款),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
本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
债权担保的保证期间的规定有: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
非法采矿罪具体判多少年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确定。但是非法采矿罪按照以下标准量刑: 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
违反相关保护法的规定,在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就擅自采矿,并进入国家规划的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以及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经过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导致矿产资源被破坏的不良行为,就是通常非法采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
本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
本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
非法采矿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
非法采矿罪既遂的刑事责任: 1、构成本罪既遂的,一般要承担其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责任; 2、存在特别严重犯罪情节的,承担其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责任。
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限于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包括国营、集体或乡镇矿山企业中作出非法采矿决策的领导人员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
构成非法采矿罪既遂的,一般要承担其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责任;存在特别严重犯罪情节的,承担其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责任。
非法采矿定罪有以下二点: 1、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