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9
分公司以自己名义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满足以下条件有效: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劳动者年满十六周岁;签订劳动合同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不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已领取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劳动者而言应当承认其主体资格。
分公司如果可以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没有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公司在获得公司的授权委托后,也可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公司不可以不与员工签订入职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签的,员工可以催告公司签订;如果自用工之日起已经超过一个月,则员工可要求公司每月向其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最多支付不超过十一个月。
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与员工签劳动合同。分支机构单独从事的法律行为原则上是有效的,除非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只是其责任最终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能否独立签订合同主要看是否具备营业执照,有则可以对外签订合同,没有则需要总公司
如果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能够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分支机构单独从事的法律行为原则上是有效的,除非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只是其责任最终由总公司承担。而分公司能否独立签订合同主要看是否具备营业执照,有则可以对外签订合同,没有则需
一般情况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是否可以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取决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已经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主体的资格,但是实际已经取得了相关的营业执照,并且已经从事了相关经营的活
企业不给员工签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 一、企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赔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违法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而此项规定为强制性规定,
用人单位超过一定的期限不签劳动合同的,违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