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6
1、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
劳动仲裁二审不服是不可以上诉的,只有对一审判决不服才可以上诉。对已经生效的二审判决,当事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也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不服法院判决不能再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适用仲裁前置,经过仲裁程序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
劳动仲裁后,可以在收到裁决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另有
当事人与用人单位应先行协商处理,或由所在单位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仲裁须提供的材料:1、.被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2、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期限是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一般情况下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那么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但是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诉讼,即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
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再起诉。对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只能针对劳动仲裁的诉求。在增加的诉讼请求和原来仲裁阶段的争议具有不可分性时,可以增加请求合并审理。
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提起的诉讼,经审查不属劳动争议的,应当分别情况处理:属于其他民事案件的,根据查明的法律关系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属于刑事、行政案件的,交由刑事、行政审判庭审理;不属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