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4
交通肇事罪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有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以下属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如下: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以下属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
特别恶劣情节是指以下情况: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构成交通肇
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 (1)所谓“情节恶劣”,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 (2)对于一般家庭纠纷的打骂或者曾有虐待行为,但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不构成虐待
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通肇事罪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有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中认定自首的情形有以下: 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
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导致多人死亡、致人重伤的人数特别多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已因违反规章制度受到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而不改正,再次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屡次违反规章制度的等等。
交通肇事罪的情形具体如下: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其处罚法律规定为: 1、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交管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上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