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5
公安局批捕检察院放人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由检察院决定是否批捕,如果检察院不批准的,则公安机关就应当放人,并应当将释放被拘留的人的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批捕后不是必须提起公诉。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予以追责的,会提起公诉;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当予以追责的,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不批捕的条件: 1、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2、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提供担保的; 3、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不予逮捕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
从公安局到检察院提交的案子:刑拘转逮捕审查最长7天;起诉审查一般是30天(复杂案情,延长除外)。从检察院到法院:一般是30天。(复杂案情,延长除外)。
公安局只享有逮捕执行权,不享有逮捕批准权,逮捕批准权和决定权分别由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
检察院不批捕后能够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