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0
工伤认定,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职工所受伤害是否是工伤的问题,其认定结论可能是工伤或视同工伤,还有可能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几种情形。 据此,工伤认定与工伤鉴定不是同一个概念,不可混为一谈。其显著的区别在于两者所要解决的问题根本不同。但是,此两者
1、申请鉴定主体不同:工伤鉴定申请主体是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人、近亲属、雇佣单位均可;伤残鉴定申请主体只能是伤者本人。 2、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工伤鉴定的前提是,工伤申请鉴定主体已经取得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职工决定书,也即没有工伤
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的区别在于标准不一样。工伤鉴定申请主体是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人、近亲属、雇佣单位均可,伤残鉴定申请主体只能是伤者本人。伤残鉴定的前提是,申请者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申请鉴定的依据、内容和需要提交的材
视同工伤和认定为工伤没有什么区别,两者都会被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所谓视同工伤也就是工伤的情况不符合常规的工伤认定情形,但是在此种情形发生时,劳动者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要区别在于适用范围的不同,在赔偿上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没有区别,都是《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视同工伤,即视为工伤对待。工伤其原意为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情形,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部分非因工作
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障的范畴,工伤的认定由劳动部门负责。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或者受伤者应当及时向当地劳动部门报告,主管部门应当听取事故,并结合有关证据制作“工伤证明”。劳动主管部门发布的工伤认定属于行政行为,用人单位或者受损害人不同意的,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或规章的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单位职工在从事工作的过程中受到损害时可以进行工伤认定。而在劳务关系中用人者不负有为提供劳务者办理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不走工伤程序。劳务关系中受伤不能叫做工伤,只能叫人身损害
1、关于职工在上班时间是否能认定工伤,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工伤。是否可以认定为视同工亡,主要看三个条件: 1、是否在工作时间; 2、是否在工作岗位,对工作岗
1、二者的性质不同。工伤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受到的伤害,而公伤参照公务员管理形成的劳动关系的人受到的伤害; 2、适用主体不同。工伤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劳动关系中。而公伤是带有行政性质的主体之间适用; 3、待遇依据不同; 4、解决的方式不完全相
公伤和工伤区别:公伤只存在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员,工伤适用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行政法规确定,公伤待遇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
施工工人受伤能否认定工伤要看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受伤的时间、地点、原因而定。若存在劳动关系且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认定的条件或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条件,同时不存在第十六条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则应当属于工伤。
1、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是需要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申请。而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是需要在事故发生一个月之后自行申请,前提是单位在一个月内没有申请的条件下。 2、如果是个人在一个月之后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在认定为工伤之后,之前属于工伤范畴内的费用应该由单
工伤与非工伤的区别在于工伤是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或者因工作患病,俗称职业病。非工伤的发生与工作无关,具体认定需要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