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我国商标在境外被抢注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无效请求。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理由,利害关系人可向日本特许厅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基于不正当竞争目的、针对驰名商标的恶意抢注为理由提出的,可以随时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在我国相关的抢注国外商标的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但根据相关的规定需要当事人对这类事件进行相应的更正和撤销,这类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一旦认定恶意抢注的,还将受到相应的制裁来惩治这类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我国商标在国外被抢注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无效请求。商标抢注包括:恶意抢注和非恶意抢注。恶意抢注是以害人利己为目的的,是违法行为;非恶意抢注则不以害人或利己为目的,非恶意抢注是合法的。
抢注国外知名商标可通过如下方式维权: 1、一般先由纠纷双方自行协议,将损失降到最低; 2、如果协商无效的,当事人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3、若该商标还未注册成功的,当事人可以及时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相关手续。
我国被国外抢注的商标的维权方法如下: 1、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五年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如果被抢注商标属于驰名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的时间没有限制。
1、行政投诉。向商标局投诉,因为他们的商标还在申请阶段您可以到商标局投诉,他们的商标申请会因为侵犯他人在先权利而无效。 2、司法诉讼。如果商标已经登记完毕,则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要求对方不得使用该商标,如果造成损失还可以请求对方赔偿。
抢注国外知名商标的维权方式: 1、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将损失降到最低; 2、如果协商无效的,当事人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3、若该商标还未注册成功的,当事人可以及时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相关手续。
在国外办理商标注册的程序是: 1、先由申请人向当地商标局提出书面的注册申请; 2、商标局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3、在公告异议期内无人提出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