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9
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是: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有新情况、新
法院不予受理刑事自诉的情形如下: (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二)被告人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 (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六)经人民法院调解
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不予受理: 1、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2、被告人死亡的; 3、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4、不属于自诉案件范围的; 5、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6、经人民
法院不予受理刑事自诉的情形如下: 一、过了追诉时效的自诉案件。 二、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于自诉案件的,只有下列案件才属于自诉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
如案件存在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当事人提起的诉讼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2、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当事人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 3、离婚案件,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案件,当原告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
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是: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
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情形、原因: 第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第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第三、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
征地补偿纠纷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有: 1.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做出的调解意见不服; 2.失地村民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3.村民对村民会议就集体财产收益决议、分配方案起诉要求确认无效或撤销的; 4.没有
不予受理的情形有下列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 3、犯罪嫌疑人被赦免的; 4、不符合告诉程序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依法不应追责的情形。
不予受理协议离婚是在出现下列情形时法院应作出的裁定: 1、申请人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双方未登记结婚,或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3、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等其他情形。
劳动监察不予受理的情形: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发生争议的事项。 2.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或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 3.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事项。 4.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已经超过2年。
《刑事诉讼法》关于不予受理的情形具体会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或者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等。
劳动监察不予受理的情形: 1、因为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发生的劳动争议; 2、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或已经提起诉讼; 3、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事项; 4、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已经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