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5
事实婚姻想要协议离婚要满足的条件是:1.双方的事实婚姻必须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构成;2.双方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3.双方都同意离婚;4.双方就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问题已达成一致。
若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就认定为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的不算事实婚姻,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若是前一种情况,没有结束事实婚姻状态就再婚,就构成重婚;若是后一种情况,再婚合法。
事实婚姻在原则上是可以再结婚的。因为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进行的同居,或者男女双方持续稳定的同居行为。而这种关系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结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如果有事实婚姻,但是在结束事实婚姻后,再进行婚姻登记是可以的。但如果并没
1.要分居满两年;2.分居因感情不合引起,而不是其他原因,如工作调动等因素;3.即使符合前面两个要素,也仅是属于被法院认定感情破裂的标准之一,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一方提出感情不合导致分居满两年以上,需要有证据证明,并被法院采信,继而可能法院支
事实婚姻民政不能办理离婚登记。事实婚姻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离婚。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
离婚诉讼期间可以协议离婚,协议离婚达成一致后应撤销诉讼,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事实婚姻不同于同居,是不能自行解除的。在确定双方构成事实婚姻的情况下,如果要解除事实婚姻,需要去法院起诉离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事实婚姻可以告对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当事人需要注意起诉的法定条件为:原告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符合起诉条件即可以起诉。但是只单纯要求解除事实婚姻,法院不会受理。
视情况而定。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的观点。婚姻关系必须以婚姻登记和结婚证为基础。如果没有结婚登记和结婚证,那是同居关系,不是夫妻关系。因为没有夫妻关系,同居期间不存在“出轨”问题。因此如果以婚姻关系为由提起诉讼,就不会成立,也没
符合法律规定的事实婚姻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离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没有登记结婚的,属于同居关系,不能离婚,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
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
法律上现已不认可事实婚姻的效力,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颁布以后的所谓“事实婚姻”不受法律认可和保护,所以1994年后的事实婚姻不可以离婚。但如果是1994年之前的事实婚姻则应该补领相应的证件才可以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律上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