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5
事实婚姻可以私下协议。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构成事实婚姻。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可以对财产等问题达成协议。但是如果要离婚则不可以协议离婚,除非已经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了结婚登记。
协议离婚有用。男女双方形成事实婚姻的,也可以进行协议离婚,只是有一个前提,男女双方必须先去婚姻登记机构补办结婚证,在拿到结婚证后,再去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离婚申请,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期满后,未撤回离婚申请的,应该共同去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
事实婚姻不需要离婚。事实婚姻不属于合法的婚姻,当事人之间并不具备夫妻关系,因此只需要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因此,可以签订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之后,就解除同居关系了。
事实婚姻双方当事人可通过先补办登记后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实现离婚的目的。在双方当事人对离婚、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宜能够达成一致的,可通过按照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然后再行协议离婚。或者一方当事人起诉至人民法院,诉讼离
事实婚姻协议离婚的方式: 第一,双方自行解除即可; 第二,诉讼方式,区别对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
事实婚姻可以起诉离婚。根据法律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同居关系的形成时间进行综合判断。
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所以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好是到法院(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该区别对待。
事实婚姻可以协议离婚的。但事实婚姻必须先补办结婚登记,领取结婚症候,才可办理协议离婚。且前述的事实婚姻需满足未办理结婚登记、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已经满足结婚登记要求等条件。
1、关于事实婚姻,如果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夫妻只按一般的同居关系予以解除。 如果只是非法同居关系,则没有协议离婚这一说法,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随时可以解除,如果对财产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有争议,可以就此问题到法院起诉。 2、但是1994
事实婚姻不需要离婚。事实婚姻不属于合法的婚姻,当事人之间并不具备夫妻关系,因此只需要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因此,可以签订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之后,就解除同居关系了。
事实婚姻可以调解离婚,构成事实婚姻的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事实婚姻的男女都无配偶,有配偶则构成事实重婚;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如果男女双方在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能办理协议离婚。如果是实施以后的,只能由男女双方协商解除。
事实婚姻需要协议离婚的,如果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夫妻只按一般的同居关系予以解除。若是在1994年2月1日后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应当先补办结婚登记,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