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一般要约是可以撤销的,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
下列条件下不得撤销要约: 1、要约人明确表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合同的履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能够以对话方式作出,也能以非对话方式作出。
合同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受要约人的意思指的是,对要约人作出的希望与之订
要约可撤销的情形有: 1、如果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的通知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可以撤销要约; 2、如果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的通知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
要约是可以撤回和撤销的,但是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
要约撤销与撤回的区别: 1、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并且生效以后,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 2、由于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已经生效之后,因此对要约的撤销有着严格的限定。
依据《合同法》第十七条与十八条的规定,要约是可以撤回和撤销的,但是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得撤销。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未生效前使其不发生效力
可以撤回要约,但必须在要约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相对人。要约也是可以撤销的,但是如果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或者受要约人对要约产生信赖利益,并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的,则不可以撤销。
要约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但是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的,该要约不能撤销。
明示不可撤的要约是不能反悔的。法律规定,要约一般是可以撤销的,但是下列情况除外: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不可撤销的要约有: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