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死刑的特征有:维护性、残酷性、阶级性、惩罚性、威慑性、安抚性、针对性。死刑应当停止执行的情形: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 2、罪犯正在怀孕; 3、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报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
死刑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第二百一十二条在执行死刑的程序中规定了停止执行死刑和暂停执行死刑两种变更执行的情况。目的是:第一,为了防止错杀;第二、为了更好地贯彻我国一贯的“可杀可不杀的不杀
原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
死刑的特征如下: 1、惩罚性; 2、威慑性; 3、安抚性; 4、针对性; 5、维护性; 6、残酷性; 7、阶级性。 死刑应当停止执行的情形如下: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
根据《拘留所条例》第十九条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不能判处死刑的情形包括: 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否已满18周岁,是决定是否适用死刑的年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一律按公历年、月、日计算实足年龄,必须是过了18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18周岁;
第一,当事人一方死亡,要等候继承人是否参与诉讼案件的。第二,当事人一方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也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第三,代表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止,还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第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参加诉讼的,应当中止诉讼
刑法从重处罚的情形是非常多的,缉毒人员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织包庇他人涉及走私、贩毒、制造毒品、向未成年售卖毒品等行为,会被从重处罚的;国家工作人员领导他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从重处罚;刑讯逼供或者使用不正当手法逼迫他人提供违背事实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