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4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注销事由一般包括:实施许可的期限已经届满;专利权人或被实施许可人提前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涉及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等。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与专利申请许可合同的区别有:合同内容不同。专利申请许可是将技术转让给被许可人申请,申请费被许可人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将已经获得专利的技术许可给被许可人生产、使用,收取费用,专利权仍归原专利权人的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工作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了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交易行为,促进专利实施而对专利实施许可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手段。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不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经过备案后可以保障被许可人的利益;倘若发生专利侵权纠纷,经过备案的专利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具体内容有:专利技术的内容相关说明;实施许可合同的时间空间适用范围;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条款;专利权瑕疵担保;专利许可使用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额的计算方法。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提前解除,不可以随意进行,必须由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符合法定的或约定的解除事由,例如一方明示违约、一方迟延履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专利权的存续期限内有效。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许可实施合同只在该专利权存续期间有效。专利权的存续期间,我国《专利法》明确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受让人的义务有:根据中国知识产权局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而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按照约定支付专利技术的使用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域、方式、范围实施专利;非经让与人同意,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否有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在在实践中,当事人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发生纠纷时,许多人以双方所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没有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作为抗辩理由而主张其无效,专利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处理时也有作无效认定的。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许可人的主要义务,是允许被许可人在约定的范围、期限内实施专利;交付与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给被许可人;以及向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