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犯罪追诉的期限是根据法定最高刑来规定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或是死刑的,确有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是二十年的追诉期限;最高刑在十年以上的,追诉期限是法定的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予追究。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
新刑法贪污罪追诉期的规定:贪污罪的追诉期为二十年,因为贪污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犯罪追诉期限规定如下: 1、法定最高刑期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期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不满十年的,经十年; 3、法定最高刑期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二十年。 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起诉的
《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关于追诉时效延长的规定有: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追诉时效延长。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追诉时效延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春节假期统一延长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各省市又有不同的规定。
刑法关于追诉时效延长的规定如下: 1、如果被害人在犯罪追诉时效期间内提出控告,司法机关应予立案而未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