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外资股权并购需提交的材料有: 1、股东会议同意并购的决议文件; 2、并购的书面协议; 3、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申请书和转报文; 4、外资公司的财物审计报告、营业执照、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
外资股权并购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合同、章程,股东会决议文件,最近财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涉及市场份额的说明,资产评估报告等。
外资并购申请变更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司章程、申请报告等。
外资并购申请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申请报告;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证明材料; 4、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司章程等。
股权变更所需文件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外资公司股东股权转让需要的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权转让协议书; 3、其他股东半数同意证明,放弃优先购股权的声明;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外商投资
外资企业进行股权转让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股权转让协议;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获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的文件; 4、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外资股权并购操作需要的手续有: 1、股东大会同意并购的决议文件; 2、并购的书面协议; 3、申请变更登记的申请和转让; 4、外资公司的财产审计报告、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
一、股权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和《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申请报告》;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
公司合并需的材料有: 1、合并协议; 2、依法公告的报纸样张; 3、合并各方公司的合并决议; 4、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外资企业进行股权转让需要的材料:申请书;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
并购公司需要提供被兼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局面意见;企业兼并的可行性报告;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或认证的被兼并企业的基本情况以及财产债权债等方面的材料等。
办理新设合并需提交以下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合并协议和合并决议或者决定; 3、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公告的有关证明; 4、公司章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