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离职。不过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支付劳动报酬、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
还在试用期辞职不需要提前一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处于试用期的,可以随时走人,并且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应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投诉人必须据实提供被举报、投诉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具体情况等内容。或者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用人单位有克扣劳动者工资情形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劳动行政部门接到投诉后,审查核实一致的,应当立即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扣工资后,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以用人单位克扣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此种情形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补交社保,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不能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罚款;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