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就包括了被继承人的配偶。而这里的配偶主要是指合法的配偶,也就是已经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确认的配偶。但是由于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是在1994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因此,对于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
离婚的时候发现财产已经被转移了,那么是可以向法院提出对方存在转移财产的违法行为,侵害自己的权益。只要证明对方确实有转移财产的行为的,那么法院一般会支持转移财产的一方不分或者是少分夫妻共同财产。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发觉一方有可能转移财产的,那么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联系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如下: 1、处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不同的,前者是行政机关,后者是人民法院,即司法机关; 2、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是一种行
离婚的时候发现一方转移财产,那么可以在离婚的时候提出对方存在转移财产行为的证据,那么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多分一部分财产。如果双方是已经离婚,才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那么另外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日常的生活之中,如
在正式登记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之前,夫妻之间其中一方转移财产的话,另一方可以通过以下的方式收集证据:可以搜集对方偷偷转账给第三人的转账记录、银行流水记录,以及与恶意第三人之间的聊天记录,证明受赠的一方确实知道这笔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注意的
只有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才能执行执行配偶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来说,分为以下情形: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
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法院提起诉讼处理。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准备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这里父母的意思表示,应以赠与发生时为准,实践中存在离婚诉讼中,一方父母当庭表示系对其子女赠与的情形,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贈与时有明确意思表示
房产加名字,离婚后如何分配首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了的,再根据法律由法院进行裁判。在房产证上加名的行为属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其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给对方的行为,并且在产权登记变更之后,便不可撤销该赠与行为。加名后房屋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夫
离婚时子女遗留下来的遗产,双方不一定能够进行分配。这主要因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之后,应当按照以下的顺序来处理遗产: 首先,应当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来处理遗产; 然后,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处理遗产; 最后,如
单方面提出离婚之后,财产的分割问题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一致协议,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相应的判决。首先,单方面提出离婚,并不一定能够离婚成功。如果对方不同意的话,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在诉讼的过程中,
子女不赡养老人能不能分到财产,要分情况讨论。如果是有赡养能力和赡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一般应当均等分配,前提是各子女均尽
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婚前财产,则不需要进行分割。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才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第一是婚前由一人出资,但是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房屋是算作夫妻的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