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人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并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据此,数罪并罚具有以下特征: 1、一人犯数罪。一人犯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数罪是实行数罪并罚的前提。一人犯一罪以及数人共同犯一罪的,不发生数罪并罚的问题;数
抢劫致死仍是抢劫罪。致使被害人死亡是抢劫罪的从重处罚情节。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数罪并罚的意思是: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数罪并罚遵循以下原则: 1、对于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 2、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 3、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即对判处附加刑的,采取附加刑与主刑并科的原则。
数罪并罚的几种情况有: 1、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的合并处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2、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 3、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
数罪并罚的原则是: 1、吸收原则。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2、合并原则。对于主刑和附加刑,我国刑法采用合并原则。 3、限制加重原则。
数罪并罚是可以假释的。假释要符合以下条件: 1、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2、
数罪并罚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并科原则。将数罪定罪量刑后,将各罪所处的刑罚加在一起执行。主刑和附加刑简单加,罚款简单加; 2、吸收原则。将数罪定罪量刑,然后选择最重的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其余的刑罚被最重的刑罚吸收。判处死刑时只执行死刑,死刑
数罪并罚能适用假释。 假释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除外。 2、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
数罪并罚的情形: 1、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有数罪的,应当分别量刑; 2、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成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没有其他犯罪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犯罪作出判决,判处前后两项判决的刑罚应当在最高刑期以上总刑期以下执行; 3、判决
数罪并罚的情形主要有: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以及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等行为的。
数罪并罚概述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审判机关依照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的原则和方法对
数罪并罚中管制的规定是: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 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