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6
和平离婚属于协议离婚,民政局协议离婚办理的手续主要如下:首先在夫妻二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署离婚协议书,带着离婚协议书和相关材料、证件前往民政局离婚登记处。其次在登记处进行申请,申请过后需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期满
和平离婚属于协议离婚,民政局协议离婚办理的手续主要如下:首先在夫妻二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署离婚协议书,带着离婚协议书和相关材料、证件前往民政局离婚登记处。其次在登记处进行申请,申请过后需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期满
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流程:男女双方共同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双方应填写离婚登记声明书,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并在结婚登记簿上签名或按手印。婚姻登记出当对离婚双方提交的证明、协议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
办离婚证的,不一定要去办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 1、申请。 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下午办。民政局上班时间一般为星期一至星期五,具体时间为上午九点到中午十二点,下午两点至下午五点。《民法典》实施之后,离婚需要提前30天提交离婚申请,30天之后才能够正式办理。
民政局办离婚证的流程如下: 1、双方当事人向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提出离婚申请; 2、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3、婚姻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其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4、审查通过,予以离婚登记
离婚证若是遗失的,不能补办,只可以补领。流程是:当事人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登记机关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在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是可以办离婚的,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无论是到男方常住户口所在地还是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都可以办理离婚。
民政局办离婚证如下: (一)申请;双方当事人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结婚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初审; (三)冷静期,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
补办结婚证是可以由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上还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