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1
当事人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要返还: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述条件的后两条,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男方给了女方彩礼,约定了好了结婚时间,但在此期间,男女双方感情不能继续,无论是哪一方毁约,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2.男女双方在当地民政局办理了相关的登记手续后,但是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原因,并没有在婚后一起
离婚案件彩礼原则上不需要返还,但存在下列情况除外: (1)双方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有一起生活的(提出离婚为前提); (3)给彩礼的一方因为给付彩礼而生活困难的(提出离婚为前提)。
返还彩礼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解决彩礼纠纷时,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
婚姻无效,也就是两人没有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则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应当返还彩礼。 但有下列情形的彩礼不退还: 1、双方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2、双方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3、双方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
婚姻无效一般是可以要回彩礼,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给付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彩礼应当返还。
无效婚姻给的彩礼一般是能够返还的。 返还彩礼的情形有: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
无效婚姻给的彩礼一般是能够返还的。 返还彩礼的情形有: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
婚姻无效可以要回彩礼。因为彩礼属于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所附条件就是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缔结婚姻关系就需要办理有效的婚姻登记; 但婚姻无效就说明双方办理的结婚登记并不合法,双方并没有缔结婚姻关系,这样所附条件就没有成就,彩礼当然应当返还。
对上述情况的规定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