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在我国,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他的法定遗产,可以通过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遗赠的方式,实现财产的分割和分配。与遗嘱继承不同,法定继承是指,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没有立有遗嘱的情况下,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按照一定的顺序开展继承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法
遗嘱继承又被称为指定继承,是与法定继承完全不同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主要针对被继承人在生前订有有效遗嘱的情形。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分割程序都必须满足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这就是遗嘱继承的执行效力。而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
不是亲生的孩子也可以有继承权。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是合法收养的养子女,或者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有法定继承权的。养子女如果想要拥有继承权,必须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经过民政机关登记,将养子女的户口登记在养父母的户口簿上。如果没有办理
篡改遗嘱的继承人,一般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篡改遗嘱的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这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继承人存在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该继承人就会丧失继承权。而
一般情况下孙子女对爷爷的房产没有继承权,这是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法定继承的范围并没有包括孙子女,但是如果爷爷立了遗嘱约定房产由孙子女继承的,孙子女可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对于子女的遗产,父母也享有继承权,而且父母能够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子女的遗产。具体来说第一顺位继承人就包括了:1、子女的配偶;2、子女的子女,也就是孙子女;3、子女的父母。这里的父母既包括生父母、又包括养父母,
子女的遗产,父母当然有权继承。不仅是亲生子女的遗产,父母能够继承,养子女的遗产,养父母也可以继承。同时,对于尽了抚养义务,形成了拟制的血亲关系的继父母,也可以享有继承继子女遗产的权利。这时候,父母是子女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与子女的配偶、子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分割遗产前,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应继承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转继承的特点有:1、继承人必须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之前这段时间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2、继承人在前
继子有权继承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子女是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子属于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如果有人阻止私生子行使继承权,可以向法
根据我国民法分析:首先需要确定,香港人在国内留有房产的,无论是香港籍的继承人,还是内地籍的继承人,都能继承房产。但是,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涉及的遗产标的在国内,哪怕当事人是域外人士,都应当按照我国民法的具体规定来执行。因
继承法已经失效,现行有效的是民法典。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以下3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方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及遗赠、通过遗赠抚养协议继承。其中,民法典仅对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做出明确规定: 1、继承开始时,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第二
民法典继承编关于遗产的继承顺序的规定具体如下:首先,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其遗产应当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进行继承。其次,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配偶、子女和父母或者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因法定原因而没有继承权的,则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进行
根据我国继承法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了自己的配偶,父母及自子女。其中,子女的范围包括婚生子女,又包括非婚生子女;收养回来的养子女,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前妻的孩子,如果是婚生子女,是与被继承人存在血缘关系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