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4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误工损失费应当按照其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赔偿数额。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失的赔偿范围如下: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
交通事故主张精神损失费赔偿的,法院会酌情判决。交通事故致人伤害,但是还没残疾的,法院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如果赔偿权利人是老年人、残疾人、婴幼儿或孕妇等特殊人群的,即使赔偿权利人所受伤害还没有构成残疾。但是法院一般会判决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事故中的营运损失一般是根据受害人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因遭受损失而无法进行运营活动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计算,通常就是因为交通事故减少的收入。这部分赔偿费用应根据实际的损失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伤亡的要赔偿这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
第一:对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员有赔偿责任,另外如果驾驶员是在履行职务行为,那么所在单位,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车辆所有人如果有过错,也需要按比例承担责任,或者承担连带责任; 如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
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是指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财产利益的损失。通常包括车辆、物品及其他有关设施的
有多种因素影响精神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大小主要取决于伤害程度、受害者年龄、肇事者的过错。 一般来讲,在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诉讼中,只有在受害人构成残疾乃至死亡的情况下,才可以得到相应赔偿。所以,交通事故中受伤较重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管理部门对双方责任作出划分的,可以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根据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鉴定为工伤的不影响赔偿费用,一般赔偿这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
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的,需赔偿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