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借名买房协议只要意思表示自愿真实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即具有法律效力。借名买房是指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购房款项由购房者支付的行为。
在法律上是认定无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
认定借名买房合同有效性的规定是:意思表示自愿真实、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认定为有效。依法成立的借名买房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由于其实际出资人与产权登记人不一致,实际出资人对房屋仅享有债权,不具有物权效力。
第一,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借名买房,所以一般情况下,借名买房是可以的。但由于房屋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他经常有政策限制购买的规定。如果借款人没有资格购房,为了取得房产,以有资格购房的人的名义购买,那么这
无效。将房屋登记在其他人名下,并约定房屋的所有权仍归自己所有,这些人都是为了省钱或者是掩盖其非法的目的。因此,借名买房是存在一定风险的。
借名购房合同被确认无效。在借名购房合同效力的认定问题上,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的结果截然不同。2010年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5条
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达成,符合法律规定(政策性问题一直存在争议),经过公证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当然,借名买房的案例数不胜数,还是有风险的。律师建议不要这样做。 该协议由律师起草,只能降低风险,但不能完
签字与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没有盖章但是有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如果是自然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只要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一定要经过签字并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在代理权终止后已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是需要经买方与卖方协商一致,自愿平等签订的。由买方代签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在法律上实际是自己代理的行为,即买方以
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如果他人拒绝追认的,这时候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被欺骗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要求冒用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且,如果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通过签订合同骗取他人财物的,这时候行为人还需要承担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