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终审是法院对案件的最后一级审判。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二审案件(除香港澳门地区外,由于一国两制情况,终审在当地终审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都是终审,当事人不能再上诉。
终审是法院对案件的最后一级审判。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二审案件(除香港澳门地区外,由于一国两制情况,终审在当地终审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都是终审,当事人不能再上诉。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清理执行积案中,提出的一种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穷尽法律规定的财产调查和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予以结案。
审理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的诉讼终结的原因,使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已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由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诉讼程序的制度。 审理终结的情形包括: 第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第二,被告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终结,是民事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产生和发展适应了中国目前司法实践的需要。实践中,不是所有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
终本案件,是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终本不撤回执行申请,也不是已经执行完毕,而是暂时中止执行。如果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申请人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结案方式终结执行一般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作为被执行
破产和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议,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方法。和解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条件,而这种法律行为不仅需要债权人会议与债
通常情况下,破产宣告一般是指,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申请人的申请,确认债务人已经达到达破产限时,宣告债务人破产并开始破产清算的活动。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完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无法清偿完债务的,那么需要依
申报债权就是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时候,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的一种法律行为。债权人必须要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如果债权人在此期间没有申报债权,在企业破产债务清偿的顺序当中就可能会忽略没有申报的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