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03
根据2021年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
一、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方法如下: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
一般而言,婚前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如果夫妻一方将婚前债务所得财产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这时,一方婚前债务性质也因财产性质的变化而转变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以下几种情形下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
一、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方法如下: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
夫妻债务的认定标准: 一、夫妻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投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
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有: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
一、哪些债务不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包括: 1、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 2、一方名义所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一方所借的赌债、毒资等非法债务; 4、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1)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夫妻一方不承认共
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如下: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未经抚养义务的亲友承担的债务; 3、未经对方同意,一方独自筹集资金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实不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