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8
民事诉讼二审开庭的程序如下: 一、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二、进行法庭调查。 三、进行举证质证。 四、进行法庭辩论。 五、进行调解。 六、作出判决。判决结果可以是维持原判,或者改判,
刑事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有: 1、立案。立案一般源于被害人的控告、犯罪人的自首、单位或个人的举报等; 2、侦查。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与案件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自诉案件进行审
刑事一审的庭审程序为: 1、宣布开庭阶段。由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逐一核实被告人姓名、民族、籍贯、出生年月日等。 2、法庭调查阶段。 3、法庭辩论阶段。 4、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5、评议、宣判。
离婚二审流程有: 1、上诉应当提交离婚上诉,需要写明当事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的姓名、案件的编号和原因; 2、上诉的请求和原因应当由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 3、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调解上诉案件; 4
刑事简易程序的特点: 1、刑事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 2、刑事简易程序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 3、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 4、刑事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简化。
民事诉讼二审开庭的程序有: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进行法庭调查; 3、进行举证质证; 4、进行法庭辩论; 5、进行调解; 6、作出判决; 7、宣判。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特点有无需立案,当场实施处罚;可以由一个执法人员单独实施;对证据的要求标准低,只需收集必要证据;无需制发书面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可以口头告知等。
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具体如下: 1、审理的对象不同。 审判监督程序是判决或裁定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二审程序是一审程序判决或裁定的对象是尚未生效的案件。 2、提起的主体不同。 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只能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
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的案件是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既可以是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也可以是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只有判决、裁定明确违反法律的规定或确有错误,才可启动再审程序。二审审理的对象是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二审首先要被告人、自诉人提起上诉或检察院抗诉,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满足开庭审理条件的案件,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二审开庭的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要派员出席。二审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必要时可以延长两
二审的流程有: 1、先由当事人提出上诉,或者是检察院提出抗诉。 2、决定是否开庭审理,对一审事实、证据有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死刑立即执行的、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3、开庭审理的,检察院应派员出庭,并在决定开庭后的一个月内查阅
二审的流程有: 1、先由当事人提出上诉,或者是检察院提出抗诉。 2、决定是否开庭审理,对一审事实、证据有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死刑立即执行的、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3、开庭审理的,检察院应派员出庭,并在决定开庭后的一个月内查阅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不服一审判决,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