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4
公诉转自诉案件不可以反诉。公诉转自诉案件是指按管辖范围属于国家公诉的案件,但由于国家消极行使公诉权,被害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自诉方式追诉犯罪的案件。这些案件本质上是公诉案件,不可以反诉。
自诉案件公安局会立案。部分自诉案件公安机关也会立案,比如情节轻微的故意伤害罪,重婚罪,根据相关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
自诉案件不可以报案,属于自诉同时也属于公诉的案件可以报案。自诉案件是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撤回自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
公诉案件可以转为自诉案件。 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以下八种情形: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
可以,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可由被害人自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是说,被害人可以有条件地将公诉案件转化为自诉案件。
自诉案件能转公诉。 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危害到国家利益;或发现案件性质并非自诉时的罪名的,可以转为公诉案件。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罪致被害人轻伤的,有时在自诉人取证困难的情况下,经申请,亦有转化为公诉案件的可能,由公安机关重新立案侦查的情况
所谓公诉案件,是指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刑事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准确、充分,涉嫌犯罪的诉讼活动,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提请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是自诉人提起诉讼
所谓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
刑事自诉案件是可以进行申诉的。对于自诉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当事人的亲属,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是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机关或者当地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但不能停止判决和裁定的执行。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如果在已经经过了两次依法传唤
刑事诉讼法中的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二者之间是有区别的,主要是: 1、案件来源不同。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而自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个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2、犯罪危害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