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控告挪用公款需要以下三个方面的证据:一、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二、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三、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所谓
挪用公款应这样认定: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2、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3、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的犯罪构成: 1、本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2、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4、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
挪用公款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需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通常所说的“公款”。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所有的款项。2、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资金款项等。3、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
挪用公款尚未使用仍然构成挪用公款罪。认定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关键并不在于其是否实际使用了该公款,而在于公款的所有权中的使用权和占有权是否受到了侵犯。虽然没有实际使用,但是该公款已经脱离了单位的实际控制,单位对该公款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实际上已经
国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行为有可能构成犯罪,起诉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证据:证人证言、银行汇款、转账记录等。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挪用公款罪中的公款的认定标准: 1、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所有的款项; 2、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资金款项; 3、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特定款物等。
对挪用公款罪,应区分三种不同情况予以认定: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
在刑事案件为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案件种类,且受害人自愿和解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要认定为挪用公款罪,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即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侵害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的财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