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3
最高院关于子女抚养权司法解释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子女扶养司法解释有《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意见中对子女抚养问题有21条相关规定,对因夫妻离婚,子女的抚养权确认、抚养费、探视权等有详细的规定。
最高法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司法解释:有固定收入的,孩子抚养费一般按照固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全年的总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适当的情况比例可以提高。
最高院关于子女抚养权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如下: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
关于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具体有下列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孩子的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其他不适宜抚养的情况的,归男方抚养。
一、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随母方生活为原则。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
最高法关于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有: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孩子的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其他女方有不适宜抚养的情况下归男方抚养。
关于子女抚养费,最高法作出了以下的司法解释:有固定收入的,孩子抚养费一般按照固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全年的总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适当的情况比例可以提高。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
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决标准: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司法确认是法院对当事人由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加以确认,并决定是否赋予该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的制度。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如果双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