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法律常识

非法拘禁罪的四种方式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2.04.13

专题首页 法律短视频 律师说法 专业问答
行动指南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身体自由权作为一种人格权,是组成民事权利体系之一的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权利的享有基于民事权利能力。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之自然人均依法享受包括身体自由权在内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因此本罪侵害的对象,包括一切自然人(即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人)。即包括无辜公民、犯错误的人、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和犯罪嫌疑人。有一种观点认为,非法拘禁罪中的“他人”,只是指有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活动能力的人,包括潜在的有意志活动能力的人在内,如幼儿、醉酒者和熟睡中的人。但不应包括完全没有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活动能力的人,如婴儿、严重的精神病患者。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这里的“他人”没有限制,既可以是守法公民,也可以是犯有错误或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行为的特征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的身体自由。凡符合这一特征的均应认定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罪,如非法逮捕、拘留、监禁、扣押、绑架,办封闭式“学习班”、“隔离审查”等等均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概括起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由,如捆绑;另一类是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曲,即将他人监禁于一定场所,使其不能或明显难以离开、逃出。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例如,将妇女洗澡时的换洗衣服拿走,使其基于羞耻心无法走出浴室的行为,就是无形的方法。此外,无论是以暴力、胁迫方法拘禁他人,还是以欺诈方法拘禁他人,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持续行为,即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不具有间断性。时间持续的长短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影响量刑。但时间过短、瞬间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则难以认定成立本罪。 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有犯罪事实和重大嫌疑的人采取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行为,不成立本罪。但发现不应拘捕时,借故不予释放,继续羁押的,则应认为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人,群众依法扭送至司法机关的,是一种权利,而不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依法收容精神病患者的,也不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从实际发生的案件来看,多为掌握一定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基层农村干部。另外,这类案件往往涉及的人员较多。有的是经干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有的是经上级领导同意或默许的;有的是直接策划、指挥者,有的是动手捆绑、奉命看守者。因此,处理时要注意,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只是其中的直接责任者和出于陷害、报复和其他卑鄙动机的人员。对其他人员应实行区别对待,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聚众”,一般是指聚集二人以上。“公共场所”、“当众”,参见本相对第236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解释。 过失不构成本罪。非法拘禁他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因法制观点差,把非法拘禁视为合法行为;有的出于泄愤报复,打击迫害;有的是不调查研究,主观武断、逼取口供;有的是闹特权、耍威风;有的是滥用职权、以势压人;也有的是居心不良,另有所图。不管出于什么动机,只要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故意实施了非法拘禁他人,即构成本罪,如果非法剥夺他人身自由是为了其他犯罪目的,其他犯罪比非法拘禁罪处罚更重的,应以其他罪论处。
律师普法
  • 非法拘禁罪的几种情形
    非法拘禁罪的几种情形

    成立非法拘禁罪的情况是:非法拘禁的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或者具有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情况的。

    2020.03.07 204
  • 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方式有哪几种
    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方式有哪几种

    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如下: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

    2020.10.06 135
  • 非法拘禁罪的界限是哪些
    非法拘禁罪的界限是哪些

    非法拘禁罪的界限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2、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3、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

    2020.05.16 96
专业问答
法律短视频
  • 法院传票送达方式有哪些种类 01:26
    法院传票送达方式有哪些种类

    法院传票的送达方式一般是依据刑事诉讼法或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规定的送达方式进行送达,送达方式法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法:1、直接送达:是指法院通过工作人员将法律文书或传票直接送达到收件人手中,不通过别人转交或其他环节。送达回证由当事人直接签字。

    1,614 2022.04.15
  • 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区别 01:07
    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区别

    绑架罪要比非法拘禁罪的定罪量刑更重,犯罪人在构成绑架罪的同时往往也构成非法拘禁罪。首先,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绑架罪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非法拘禁罪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其次,两者的犯罪的目的不同。绑架罪的目的是为了勒索财物或满

    1,940 2022.04.17
  • 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区别 01:00
    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区别

    非法拘禁罪是指,行为人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绑架罪是指,行为人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者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首先,

    1,210 2022.04.17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非法拘禁罪的四种方式有哪些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