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公司合并中对债权人的保护有:合并各方的债权人均有权提出异议。合并对债权人利益的损害仅是一种可能性,所以对债权人的保护也应当适度,不宜以损害公司合并效率为代价。
债务人放弃或者延展其到期债权,以致不能清偿其债务,并且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已经造成了损害;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又无其他财产清偿到期债务,可能会影响到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等。
合并公司时需要注意保护债权人的权利种类包括知悉权;清偿或担保的请求权;权利损害的救济请求权等。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以保证债权人的知情权。
对债权人的保护主要表现在:债权人在公司合并中享有知悉权、异议权即清偿或担保的请求权、权利损害的救济请求权等。 (一)知情权在公司合并即债务人变更的过程中,债权人首先享有知情权。合并各方公司有义务向债权
1、制定合并方案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对董事会的职权的规定明确,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包括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2、股东会做出公司合并决议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
债权人权益是指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是债权人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站在企业的角度来看,就是企业将来应归还债权人的债务,会计上称之为负债。求偿权是指在当权利,资源等因个人或集体而遭受侵害、损失的时候,所具有
债权人在公司合并中享有的权利包括知悉权、异议权即清偿或担保的请求权、权利损害的救济请求权等。 (一)知情权在公司合并即债务人变更的过程中,债权人首先享有知情权。合并各方公司有义务向债权人告知合并的事实
针对传媒公司的经营范围,在我国的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的,因此传媒公司的具体的经营范围,还需要根据其申请的内容为准,通常传媒公司的业务主要是以媒体代理为主,在现有市场上的传媒公司,一般主要经营范围有:影视节目的拍摄和制作、影视传播、广告制作、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确定如下: 1、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2、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是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外观设计的照片或图片。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公司合并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 1、合并各方的当事人。需要包括合同的主体,即签订合并合同和参加公司合并的各方公司,还包括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合同中应当注明这些公司的名称和住所信息等; 2、合并合同的合并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