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借条应当是属于书证,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主张,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定程序,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核实。
一、询问笔录属于什么证据 法院所做的询问笔录也需要在庭审上出示质证后才能作为证据使用。与其他证据可能唯一区别在于一般当事人对真实性没有异议,异议主要在客观性和关联性上。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
司法鉴定证据保全的流程: 1、保全证据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申请,也可以由当事人申请,当事人申请的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准许证据保全; 2、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 3、保全证据的材料,由人民法院存卷保管,以备将来使用。
信息大爆炸的时代,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侵权问题也随之而来,那么对于网络侵权,证据有哪些,要怎么取证呢?网络侵权中的证据,主要是电子证据。电子数据的收集与保全活动应当依法进行,方能保障所获得证据的证明效力。与案件有关的电子数据的来源,包括源自
鉴定意见属于言辞证据。鉴定意见是指专业的鉴定人员运用知识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由于鉴定意见要形成书面的文件,因此属于言辞证据,鉴定意见受到鉴定人主观方面的影响,因此其客观性并没有实物证据强。鉴定意见一般是在案件发生之后产生的
一、指纹不是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二、指纹只能证明案件的某些情况,不能单独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所以不是直接证据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受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
视频资料属于视听证据。要使视听证据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出示的视听资料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2、视听资料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
辨认笔录属于证据分类中的独立种类,辨认笔录本身就是法定证据种类的一种,即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而如果如果按照学理上证据分类的话,辨认笔录就属于言词证据、直接证据、原始证据,辨认笔录的证明力较强。而证据也具有很重要的作用,证据对于
视听资料能否作为直接证据具体要看证据所反映的内容与案件的事实关系,不能一概而论。当然在司法实践中,要采取合法的途径收集视听资料,才能充分发挥其作为证据的作用。
通话记录是电子数据证据。电子数据证据是以数字化的信息编码的形式出现的,能准确地储存并反映有关案件的情况,是对案件具有较强证明力的独立的证据。根据相关的规定,可以用作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如下: 1、物证; 2、书证; 3、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