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3
无效婚姻是指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对于该种婚姻,法律上不予认可其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婚姻法规定,以下四种情况的婚姻法律不予承认:重婚的,即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
无效婚姻的是指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情形的。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无效婚姻的类型有: 1、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2、未到法定婚龄的; 3、重婚的; 4、其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三)未到法定婚龄,即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无效婚姻时效的规定:无效婚姻,自始无效。以下情形属于无效婚姻: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3、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以下情况下婚姻无效: (一)重婚。重婚是指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或者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男女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婚姻无效。 (三)未到法
无效婚姻,是指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婚姻。效婚姻包括: (1)重婚的,即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者而与之结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婚姻当事人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
无效婚姻不属于离婚或者撤销婚姻。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
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属于无效的情形有: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
无效婚姻撤销婚姻时效有如下情形: 1、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因重婚请求婚姻无效之诉的,不受时效限制。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我国婚姻法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结婚。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无效婚姻和离婚区别如下: 1、提起诉讼的权利人不同,离婚只能由一方或双方提出,离婚请求权的行使权限于婚姻当事人的行使,其他任何人不能强迫或干涉,男女双方、利害关系人和法律规定的有权机关都可以作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 2、行为效力和实效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