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3
刑事拘留的期限取决于实际情况,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人员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批。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提请审批的时间可延长至30天; 3
一般情况下刑事羁押期限逮捕执行最多需要2个月。但是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
大概是在第三日以后,刑事拘留会延长。对于被拘留的人,提请批捕的时间是三日,有特殊情况的,可延长一日至四日,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期限,从拘役开始计算,最长为三十七日。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报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批期限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从一地到另一地作案、多次作案、串通作案的重大嫌疑人,申请审批的期限可以延长
批捕之后应当立即捉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
刑事案件一审最长在16个月以内结案,二审最长在4个月以内结案。有特别特殊的法律情况,经过报批可以延长。刑事案件需要经过公安调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法院审理三个阶段,各阶段的具体期限如下: 1、公安调查阶段一般不超7个月; 2、检察院审查
判刑三年六个月最多可以减刑1年9个月。有期徒刑经过减刑后,实际服刑的期间不能少于二分之一。减刑是执行过程中的一项措施。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减刑程序
刑事拘留不是判刑。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短期限制被拘留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是刑罚,刑事拘留可能发生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或者法院审理阶段;刑罚是法院经审理认定刑事案件被告人构成犯罪,对其定罪量刑后,被告人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是刑事
不一定会判刑的,要分情况处理。情况如下:如果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后经过询问、查证,发现没有犯罪行为或者证据不足的,那么会被立即释放,是不会判刑的;如果公安机关经过侦查认为犯罪事实,那么会向会检察院递交案件,检察院经过审查后认为需要起诉的,
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果是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重大复杂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还可以延长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