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9
应这样认定对单位行贿罪的数额: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1.单位行贿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和职能活动及声誉。该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该财物
行贿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 (四)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工作人员以
1、所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中,有权直接策划、组织、指挥或批准犯罪活动的单位领导人员,通常情况下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2、但又有例外,如果法定代表人确实不知道,或不起决定作用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因行贿取得
根据刑法第393条之规定,对“单位行贿罪”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对“单位行贿罪”适用刑罚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受贿人被纪委双规前将受贿款退还给行贿人,属于受贿人主动向组织交待问题,与行贿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没有关系。作为行贿人,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行贿罪的,仍应追究行贿人的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八十
在单位行贿犯罪中,并非所有的直接责任人员都负有同等的责任。这种犯罪虽然也是自然人实施的一种有组织的犯罪,但它与传统刑法中的共同犯罪相比,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实质上都有较大的区别。因此,不能像共同犯罪的成员那样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而
行贿罪指的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犯罪行为。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也是按照行贿罪进行处理。行为人犯行贿罪的,可以处
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行贿罪的认定具体如下: 1、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