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30
没有结婚买房子办理房产登记的也是可以写两个人名字的。房产证写谁的名字是由当事人自行决定的,并无强制要求,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写一个人的名字或者两个人的名字。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为共同债务,离婚后是需要两人共同偿还的。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要离婚的,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结的婚,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合法,受法律保护,应该按正常的离婚程序进行。 2、如果是在19
没有结婚证的,由于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所以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
结婚没登记,那么男女双方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无需离婚,双方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如果对同居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男女双方是从1994年年2月1日以前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构成法律规定的事实
没有登记结婚的离婚要分情况讨论: 1、如果当事人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可以先去办理结婚证,之后再进行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2、没有结婚证就
结婚证两本丢了的,可以补领。当事人应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携带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免冠合影到婚姻登记处补领。
没有结婚证,法律上不存在离婚。但是是属于同居关系,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在法律上来说,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需看双发实力状况环境综合因素考虑判决,如果孩子有自主行为需遵从孩子意见。
结婚证丢失是可以补办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
结婚证丢了补办结婚证再离婚。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 补
没有办理结婚证,不属于婚姻关系,不能协议离婚。解除婚姻关系以合法的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 如果男女双方未登记结婚同居的,属于同居关系,双方可以直接解除同居关系,对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等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法院不受理解除同